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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11月9日訊(記者 時凡)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公安廳獲悉,宜賓市翠屏區西郊農貿市場“9.30”火災倉庫管理者胡某因涉嫌過失引起火災事故被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這也是宜賓市翠屏區首例因火災事故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此舉主要是通過嚴懲火災事故責任人員,達到警示社會各界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切實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目的。
  9月30日11時56分,位於宜賓市翠屏區西郊消費品批發市場8號樓3單元2號的商用倉庫發生火災。接到宜賓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指令後,特勤、大坪街、沿江路和古塔路消防中隊立即趕赴現場,經消防官兵的奮力撲救,最大限度減少了火災造成的損失。
  此後,翠屏區消防大隊迅速組成調查組對起火原因進行勘驗調查。經查,火災過火面積86.94平方米,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8847元,無人員傷亡。該倉庫管理者胡某因疏於消防安全管理,導致電器線路故障,引燃周邊易燃、可燃物從而引發火災。胡某對該起火災負有直接責任。
  火災原因查明後,翠屏區消防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涉嫌過失引起火災的胡某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以警示社會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全區消防安全營造良好的環境。  (原標題:宜賓過失引發火災責任人首次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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