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事故雙方到醫院就醫,後有一方懷疑對方酒駕,幾小時後雙方到交警部門測試,結果對方果真測出飲酒,但稱是出事故後為了壓驚而喝的酒。交警部門因無法查清,所以也無法確認事故責任。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否要承擔保險理賠責任?日前,宜興法院給出了答案,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飲酒者自擔後果。
  薛晟 翟燕芬 祁夏萍
  儲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轎車商業三者險、車輛損失險及交強險。2013年1月22日下午1點半前後,儲某駕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受損、駕駛員受傷。事發後,雙方都及時到醫院進行治療。但是對方認為儲某有酒後駕車嫌疑,於是到交警中隊報案。
  當天下午5點左右,儲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交警中隊接受酒精含量測試,測試結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38mg/100ml,但在交警調查情況時,儲某堅稱其沒有酒後駕車,並解釋說自己是撞車後在醫院門口因心裡害怕而飲酒壓驚的結果。儲某的朋友也向交警證明儲某沒有酒後駕車。最終交警部門也無法查清儲某飲酒是否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係,所以無法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由於涉嫌酒後駕駛,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儲某相關損失,於是儲某起訴至法院。
  經審理,宜興法院認為,儲某在撞車後喝酒壓驚的行為有違常理。綜合相關證據及相關人員的陳述,儲某不能排除其酒後駕車。根據保險條款的相關約定,駕駛人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發生意外事故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需對儲某的損失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對此,法官解釋說,發生事故後,駕駛人員應及時報警、保護現場,並使自身處於能夠隨時接受臨檢的有利狀態之下。本案中,儲某的飲酒行為導致了交警部門無法查清其飲酒與發生事故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無法確定事故責任,進而保險公司也無法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及是否存在免賠等情形,由此而引發的不利後果應由行為人自行承擔。對保險公司而言,對無法確定的損失其不需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原標題:撞車幾小時後查出飲酒 他說是為了壓驚剛喝的)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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